关于2022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 访问次数:410
各分支机构,各中医药领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制定满足行业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进程。为有序推进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工作,中华中医药学会制定2022年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
紧密围绕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要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色,彰显中医药优势,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二)提升团体标准立项质量
标准的制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应以满足临床、科研、教学、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
(三)畅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渠道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中医药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反映各方需求,畅通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渠道。
二、重点领域
(一)中医优势病种诊疗
彰显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优势,开展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内科、推拿、脾胃病、风湿病、肺系病、肝胆病、肾病、周围血管病、肿瘤等专病专科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重大疑难疾病及慢性病防治
聚焦肝癌、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肿瘤相关疾病,脑梗死、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肺胀、哮病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及并发症、肥胖、高血压高血脂、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
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脊柱侧弯、心理健康,妇女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围绝经期等特殊时期,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等不同特殊人群,开展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疾病防治、养生保健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中药材质量控制
围绕中药材生态种植、采收、产地初加工、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产等方面,开展中药材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围绕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优质评价,传统剂型中成药生产,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中成药临床应用评价等方面,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中医药科研方法和技术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创新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在中医药科学研究、疗效评价、伦理审查以及中医药领域适宜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兴业态和关键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出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标准项目,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与创新。
(七)标准修订
2018年之前(含2018年)发布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可由主要起草人提出修订申请。2019年之后(含2019年)发布的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若其主要技术内容需要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临床、生产、使用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可由主要起草人提出修订申请。标准修订的程序按团体标准制定的程序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重新修订发布时的年号。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具有清晰的标准问题,有明确的临床、产业、市场需求。
2.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研究基础。
3.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重复、不冲突;具有可落实的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4.需参加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的标准化学习和培训。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求
1.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经费筹措等;牵头单位至少联合5家以上单位共同起草,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2.牵头专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牵头在研的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2项。
3.主要起草人分布不少于3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其他起草人不少于20人,分布不少于5个地区,并考虑地域广泛性、代表性,均应为在职人员。
四、申请材料及立项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附件2或附件4)、草案模板(附件3或附件5)和起草组成员知情同意书模板(附件6)。亦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立项流程
1.申请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立项申请书(Word版,不需要盖章)、草案(Word版)和主要起草人知情同意书(PDF版,专家签字扫描件)发送至bzhtcm@163.com电子邮箱,同时扫描附件1中的二维码登记信息,提交后与标准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未提交材料或未登记信息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2.标准化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标准需求、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反馈是否通过的形式审查建议。
3.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或通讯等方式进行立项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4.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经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立项。
五、时间安排
遵循“随时申请、定期审查、分批立项”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共计安排三批,申请立项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1日;专家审查计划时间:4月中上旬。
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1日;专家审查计划时间:7月中上旬。
第三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专家审查计划时间:10月中下旬。
六、项目管理
(一)按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立项公告。
(二)标准化办公室针对已立项项目组织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及方法学习,项目组须安排人员参加。
(三)项目自立项起,起草周期不超过18个月,逾期需提交说明材料,逾期1个月内未提交说明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销。
(四)立项后,各承担单位做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阶段目标材料。
(五)立项后,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完成时间、承担单位、牵头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牵头专家须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如为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七、联系方式
(一)中医类团体标准(含中医指南)
联系人:刘鹏伟 010-64202516 15910682102
苏祥飞 010-64205923 18910075583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二)中药类团体标准
联系人:段笑娇 010-64202516 13718837289
冯 雪 010-64205923 18810949197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附件: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