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1-03-23 访问次数:5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中药材标准化领域专家的作用,开展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湖北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制定及修订水平,推动相关标准的应用实施,引导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湖北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第三条 工作组是从事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组织,负责湖北省道地中药材相关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本工作组应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联合社会各相关方面力量开展湖北省道地中药材(不含药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复审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组具体承担省内道地中药材相关标准的研制、宣传贯彻等任务。具体包括:

  1. 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并提出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性措施的建议。
  2. 结合道地中药材实际,编制湖北省道地中药材地方标准体系。
  3. 根据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开展地方标准的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复审及相关团体标准转为地方标准的审核等工作。
  4. 组织开展道地中药材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5. 对道地中药材相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书面报告。
  6. 承担省级中药材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交办的与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完成工作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做好工作组成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工作组由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医院等方面的省内有关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暂设委员29人,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工作组对不履行职责,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投票表决,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许可代表工作组向媒体公开发表言论致使工作组无法正常工作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者,由工作组报主管部门撤销委员资格。

第八条 工作组设主任委员1 人,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推进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各项工作的推进提出要求,听取工作组年度工作汇报,对工作组请示事项作出批示,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文件等工作组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第九条 工作组设副主任委员3人,其中业务副主任委员1 人,负责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专家副主任委员2人,负责落实主任委员工作安排,并具体组织工作组推进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是提出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工作组成员开展调研活动、召开研讨会议,审定相关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审查标准报批文件等。

第十条 工作组秘书处设在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负责工作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的日常联络、档案管理等。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第十一条 工作组其他委员负责参加标准的起草、研讨、审查、年会和相关调研、培训等工作组安排的活动,履行投票表决义务,反馈工作组归口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组秘书处根据国家、地方标准化政策要求和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建设及发展需要,起草道地中药材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适时召开工作组年度会议审议并修改定稿,经副主任委员审核后,呈报主任委员审阅。

第十三条 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开展标准研制。工作组应遵循《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实行地方标准立项论证、起草、审查、评估、复审及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督导和全过程管理。

工作组对有关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的以及工作组成员提出的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以工作组会议审查或工作组成员函审的形式进行立项论证,论证通过的给予立项推荐。工作组业务副主任委员或工作组会议安排的重要标准项目,可予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提出标准初稿、征求意见稿。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组业务副主任委员或工作组会议安排,起草相关标准初稿,包括工作组成员自主承担完成的标准初稿,送工作组专业副主任委员、业务副主任委员或工作组提议的相关委员、专家审核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初稿应在充分调研及有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其编写应符合GB/T 1.1等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征求标准草案修订意见。工作组标准起草成员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分送工作组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各方单位和个人征求书面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标准研制者对照书面意见逐条研究,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初步意见,形成标准草案修改稿(含相关附件)报送工作组秘书处。

第十六条 标准草案的工作组审查。秘书处以工作组全体会议或函审的形式,组织对标准草案进行进一步审查并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其中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也未提出书面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重要意见分歧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认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意见及投票情况,应以文字记录作为标准审查意见的附件。

第十七条 提出正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形成标准报批稿。工作组审查投票通过的标准草案,由标准起草者根据审查意见再进行必要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等附件材料。经秘书处复核,送主任委员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布。

第十八条 召开年度会议。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标准审查和学术讨论结合进行,一般在年末举办),由业务副主任委员会同专家副主任委员召集,总结全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年度工作计划需经主任委员审定。

第十九条 召开推进会议。根据工作组标准研制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情况,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工作组秘书处可适时组织召开相关具体工作推进会,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进展或成效。

第二十条 召开研讨会议。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由业务副主任委员会同专家副主任委员召集,研究处理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标准讨论稿。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会议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组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技术工作,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收取,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开支,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财务规定合理报销使用。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组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 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经费。
  2. 工作组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适当补助经费。
  3. 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组的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1. 工作组工作会议的开支。
  2. 工作组安排的调研、学习、标准宣贯、培训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3. 与其他技术组织、学会、协会合作交流等所需的开支。
  4. 网站建立、维护及临聘人员劳务费等费用。
  5. 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品等日常费用及其他正常开支。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中每项开支应由工作组秘书处提出,秘书处签字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组委员单位参加工作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组秘书处指派专人对工作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由工作组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的代号为HUBS/WG 3。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工作组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湖北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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