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访问次数:186

各中医药领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制定满足行业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进程。为有序推进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工作,中华中医药学会制定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工作安排,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
紧密围绕国家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要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色,彰显中医药优势,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二)提升团体标准立项质量
标准的制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应以满足临床、产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
(三)畅通团体标准制定途径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反映各方的需求,畅通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途径。

 

二、重点领域
(一)中医优势病种诊疗
彰显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优势,开展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内科、推拿、脾胃病、风湿病、肺系病、肝胆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病专科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重大疑难疾病及慢性病防治
聚焦肝癌、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肿瘤相关疾病,脑梗死、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肺胀、哮病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及并发症、肥胖、高血压高血脂、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开展中医与西医协同防治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
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妇女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围绝经期等特殊时期, 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等不同特殊人群,开展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疾病防治、养生保健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中药材质量控制
围绕中药材生态种植、采收、产地初加工、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产等方面,开展中药材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围绕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优质评价,传统剂型中成药生产,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中成药临床应用评价等方面,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中医药科研方法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中药创新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在中医药科学研究、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方面,提出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标准项目,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继承与创新。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具有清晰的标准问题,有明确的临床、产业、市场需求;
2.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需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研究基础;
3.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重复、不冲突;具有可落实的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求
1.由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经费筹措等;牵头单位至少联合3家以上单位起草,考虑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2.牵头专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牵头在研的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请材料及立项流程
(一)申请材料
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申请材料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包括立项申请书和草案模板。
1.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医类)(附件1);
2.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中医类)(附件2);
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药类)(附件3);
4.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中药类)(附件4)。
(二)立项流程
1.申请者填写申请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与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确认;
2.标准化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标准需求、工作基础、起草团队组成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反馈是否通过的形式审查建议;
3.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会议或通讯等方式进行立项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五、时间安排
遵循“随时申请、定期审查、分批立项”的原则,2021年立项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31日;专家审查时间:4月中下旬;
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31日;专家审查时间:8月中下旬;
第三批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31日;专家审查时间:11月中下旬。

 

六、项目管理
(一)按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下发立项公告。
(二)标准化办公室针对已立项项目组织团体标准制定流程及方法学习,项目组须安排人员参加。
(三)项目自立项起,起草周期不超过24个月,逾期需提交说明材料,逾期1个月内未提交说明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销。
(四)立项后,各承担单位做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阶段目标材料。
(五)立项后,标准名称、标准范围、完成时间、承担单位、牵头专家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牵头专家须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如为重大变更,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七、联系方式
(一)中医类团体标准(含中医指南)
联系人:
刘鹏伟 010-64202516 15910682102
马思远 010-64200488 13811158359
苏祥飞 010-64205923 18910075583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二)中药类团体标准
联系人:
段笑娇 010-64202516 13718837289
冯雪 010-64205923 18810949197
电子邮箱:bzhtcm@163.com

 

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医类)
2.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中医类)
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中药类)
4.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中药类)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1年3月15日

点击右上方标识···进行分享